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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为保证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、安全、卫生的基本要求,特制定本规范

  2. 每幢宿舍宜设管理室、公共活动室和凉晒空间。厕所、盥洗室和公共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居室产生干扰。 第3.1.2条 宿舍多数的居室应有良好朝向。炎热地区朝西的居室应有遮阳设施。 第3.1.3条 宿舍内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应有直接自然通风条件;严寒地区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冬季应有通风道等有效的换气措施。 第3.1.4条 宿舍的居室、管理室、公共活动室、公用厨房等应有直接自然采光,其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/7。
  3. 所属分类:专业指导

    • 发布日期:2010-09-12
    • 文件大小:60416
    • 提供者:xinyongxinyo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