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部合伙人制度参考及股权激励方案,专业的文档,
2.4创始合伙人
第九条接受本合伙人制度,维补足《创始合伙人协议书》,2007年9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,称之为创始合伙人,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
1)按协议出资;
2)参与运作,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;
3)按本制度第八条出让预留股份;
4)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,补足运营所需资金;
2.5内部合伙人
内部合伙人指认同文化,具备公司所需能力、获得股权的员工,内部合伙人对公司负共同经营、共同创业,共担风险,共负盈亏之责任,公司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