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域内埋设于地下的各种管线的数据生产、管线数据库的建立和更新。深圳市域的地下管线种类共八大类,包括供水(含给水、再生水、原水)、排水(含污水、雨水、暗渠化河道(含箱涵式排洪渠)等)、电力(含供电、路灯等)、燃气、通讯(含通信、交通信号、公共监控等)、工业(含石油、氮气、热力等)、综合管沟(含电缆隧道)、不明管线。
与输电、通信、输水、输油、输气等有关的长输管线或高压油(气)不单独分类,通过字段信息进行标识。其中字段“是否长输”中填写“是”为长输管线,否则为一般城市管线;“压力”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