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巡回法庭试点、逐步推行至今,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中的建立巡回法庭制度已基本建成,进入全面实施阶段。一方面,巡回法庭制度的设立有其深厚的历史根源,当前需考察、对比、借鉴相关制度,保持该项制度优越性;另一方面,当前巡回法庭制度对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大有裨益,也客观上缓解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。但作为一项新生的制度,巡回法庭的设立还存在制度及理念上不成熟之处,需要再度进行审视,进一步完善巡回法庭制度,消解地方保护主义干预司法权;扩大巡回法庭受案范围至重大一、二审刑事案件;进一步厘清实践中最高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