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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

  2.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-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,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,但有维护费拨款、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、缓建单位。  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,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,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,不再执行本制度,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。
  3. 所属分类:咨询

    • 发布日期:2013-08-08
    • 文件大小:374784
    • 提供者:u01163286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