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为了合理、有序的使用城市道路空间,美化道路环境,编制本导则。
2、本导则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新建道路、改扩建现状道路,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件、路名牌与导向牌杆件的整合。
3、杆件整合前应对道路上的杆牌进行梳理,取消不必要的杆牌,原则上道路上只保留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(“两杆”),其他标识标牌一律合并到“两杆”上,不再单独设置。
4、 交通设施杆件间应先充分整合,在兼顾行业标准的基础上,再对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进行杆件整合。
5、 本导则是结合杭州市具体情况编制而成,同时应符合国家、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