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林地流转呈加速倾向,各种公司、企业、林业大户在与林农的合同签订中,往往能以极低价格转入林地使用权。随着履约过程中信息的逐渐透明,利益受损的林农为避免过度损害,往往采取毁约的行为。从"不确定合同"视角,对江西赣中林区的毁约现象进行分析,认为林业合同具有"不完备合同"的特征,本质上是地方社会关系的呈现。由于这种不完备合同嵌入在地方社会关系之中,一方面使外来资本凭借各种身份与地方权力相互支持,获得优势地位并大大节省缔结合约的成本,在履约中也能够保持优势地位,造成了资方与林农在正式合同关系中的不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