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化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必经之路。为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,近年,我国《海洋环境保护法》进行了两次修订,正式完成了从"污染防治"到"生态保护"的理念转变。围绕海洋生态的系统管理,"生态保护红线"首次在海洋领域得以确立,并成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;30万元行政处罚上限的取消,突出体现要对海洋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;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中,提倡以"监督"代"许可"的新型管理模式。为促使各项制度顺利落地,需参考"生态保护红线"配套制度陆续完善相应配套制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