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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L-T-527-2005火 力发电厂辅助系统(车间)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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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:DL-T-527-2005火 力发电厂辅助系统(车间)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pdf,DL-T-527-2005火 力发电厂辅助系统(车间)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DL/T5227-2005
前言
本标准根据原电力工业部《关于下达1997年度电力行业标准
制、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》(综科教[1998]28号文)的要求编
制的。
本标准总结了90年代以来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(车间)自动
化设计的经验,特别反映了现代网络技术发展的特点;广泛采用
新技术和新产品;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。条文编制重视与国家标
准的协调一致。根据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(车间)的不同工艺系
统,制定自动化检测和控制的设计原则及标准
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
释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西北电力设计院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田宏。
DL/T5227-2005
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凝汽式和供热式、自备电厂、燃气轮机等火力
发电厂辅助系统(车间)的自动化设计要求
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电厂的设计。扩建工程、技改工程、自备
电站、燃气轮机等电厂的设计可参照执行。
DL/T5227—2005
2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
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
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
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
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
GB50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
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
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
DL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
DL/T5227-2005
3总则
301辅助系统(车间)的热工自动化设计是发电厂热工自动化
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必须遵照“安全可靠、经济适用、符
合国情”的原则,针对机组的特点进行设计。应选用技术先进、
质量可靠的设备和元件
30.2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(车间)热工自动化设计应积极用
标准设计、参考设讨、典型设计和通用设计
303本标准是DL5000中热工自动化部分的补充和具体化,在
辅助系统(车间)的热工自动化设计时应按DL5000以及有关的
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,并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。
DL/T5227-2005
4监控技术要求
4.1自动化水平
4.1.1辅助系统(车间)热工自动化水平应从控制方式、热工自
动化系统配置与功能、运行组织、辅助车间设备可控性等多方面
综合考虑
4.1.2辅助系统(车间)相应的工艺系统〔设备)应与热工自动
化水平相适应
4.1.3辅助系统(车间)热工自动化水平设计可根据性质相近的辅
助工艺系统或相邻的辅助生产车间的划分及地理位置,适当合并控
制系统及控制点,辅助系统(车间)监控点不宜超过三个(煤、灰、
水),其余车间可按无人值班设计。每个控制点采用上位机进行监控。
4.1.4采用上位机统一监控的辅助系统(车间)的自动化水平应
达到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,运行人员在巡检人员的配合下在辅助
系统(车间)控制室内通过上位机实现辅助系统(车间)的启
停运行的控制、正常运行的监视和调整以及设备运行异常与事故
工况的处理
4.1.5采用车间集中控制的辅助系统(车间)宜在无人值班车间
(区域)设置闭路电视监视系统,并与主厂房闭路电视监视系统
统一考虑,以便于就地设备的监视
4.1.6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(PLC)及上位机监控的辅助系统(车
间),不应设常规显示、记录仪表及报警窗。
41.7采用PIC及上位机监控的辅助系统(车间),不应设常规
手动操作。
4.1.8下列辅助系统(车间)(包括但不限于此)宜采用PLC控
制,经技术经济论证也可采用小型DCS或专用控制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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锅炉补给水。
2凝结水除盐系统。
3空气调节系统。
4除灰、除渣(石子煤)系统。
5废水处理系统。
6输煤系统。
7电除尘系统。
8反渗透系统
9化学加药系统。
10汽水取样系统
11净化站。
燃油泵房
13制氢站。
14弱酸处理。
15原水预处理
16污水处理
4.19脱硫系统的检测和控制宜釆用独立分散控制系统( FGD-DCS〉
或纳入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(DCS)。小型分散控制系统应包括
数据采集系统、模拟量调节系统,以及顺序控制系统。
4.1.10直接空冷机组宜纳入主厂房DCS系统
4.1.11空压机系统、循环水泵房、凝结水精处理、汽水取样系
统、化学加药系统控制可纳入主厂房分散控制系统(DCS)。
42控制方式
4.2.1按照辅助系统(车间)适当合并的原则,根据工艺系统的
划分及地理位置可设置煤、灰、水就地集中控制室,在条件许可
时可进一步减少控制点。
422灰集中控制室宜包括下列辅助系统(车间)的控制(包括
但不限于此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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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灰系统。
2除渣及石子煤系统
3电除尘系统。
4石灰石输送(对循环流化床机组)系统。
4.23水集中控制室宜包括下列辅助系统(车间)的控制(包括
但不限于此
锅炉补给水
2凝结水精处理(可根据电厂管理情况纳入DCS)。
3化学取样
化学加药
5反滲透系统。
6废水系统。
7净化站
8制氢站。
9弱酸处理
4.2.4灰系统集中控制室可设在除灰控制楼
425水系统集中控制室可设在化学补水车间。
4.2.6燃油泵房宜进入主厂房分散控制系统(DCS),也可进入
其他监控点进行挖制。
427启动锅炉房可来用就地集中控制方式。
4.2.8热网站控制可纳入主厂房分散控制系统(DCS)。
4.2.9火灾报警系统的监控宜布置在主厂房单元控制室内
4.2,10空气调节控制系统监控可设置在主厂房单元控制室内。
4.3控制系统结构
43.1控制网络系统的一般规定
采用煤、灰、水集中控制的控制网络系统其网络拓扑可采
用总线型网络、星型网络或环行网络
2网络系统的通信速率、通信距离应充分满足辅助系统(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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间)监控功能实时性要求,充分考虑辅助系统(车间)分散、距
离较远的特征。
3煤、灰、水控制网络系统应能与主厂房分散控制系统
DCS)、全厂信息监控系统(SIS)进行通信,并有互相联接的
功能以实现全厂监控和管理信息网络化。不同种类网络互联宜采
用开放型的标准协议和接口
灰控制网络系统上位机,可配置两台互为冗余的操作员
站。
水控制网络系统上位机,可配置两台互为冗余的操作员
站
6网络传输介质宜采用光纤通信电缆,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
可采用同轴电缆和屏蔽双绞线,也可是以上几种方式的组合。
7主干网络通信应冗余设置,某一通信线路的故障不应影响
控制系统的通信。对于远距离或重要的辅助系统(车间),当采用
远程IO总线传输监控信息时,宜采用冗余通信方式。
8网络关键设备宜采用热备方式。
4.3.2可编程控制器(PLC)的一般规定
1下列重要辅助系统(车间)的PLC控制宜采用双机热备
配置:
)除灰、除渣(石子煤)。
2)凝结水精处理。
3)燃油泵房。
4)石灰石输送系统(循环流化床机组)。
被控对象较远、较分散的辅助系统(车间),可采用远程
3各辅助系统(车间)PLC装置必须统一系列、统一技术
规格。
4中央处理单元(CPU)应设置足够容量的存储器,考虑
40%的备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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